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
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满足我院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医院简介
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是工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财政事业经费补贴。基本职能是为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广大职工提供疗休养、医疗、康复、健康管理服务。我院是城市区非营利性二级医疗机构、洛阳首批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洛阳市新农合定点医院、洛阳市职工康复医院、洛阳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洛阳市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帮扶医院;洛阳市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南省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服务对象是全社会所有的职工群众,按照卫生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承担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和公益性事业等。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 岗位专业(方向) | 需求人数 |
1 | 内 科 | 4 |
2 | 康复科 | 2 |
3 | 疼痛科 | 2 |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6、岗位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已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日期截至1984年3月1日),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3、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内科、康复、疼痛专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在洛阳人才网面向全国范围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确认
1、报名时间
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工作时间:早8:30到12:00;晚14:30到17:30)。
2、报名地点
洛阳市龙门大道813号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人事科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基础学历及最高学历(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学历证明)、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近年主要工作业绩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现场进行报名,或者将以上证书扫描件发至我院人事科邮箱(sglrsk@163.com)进行报名。
4、面试资格审查
经我院人事科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确定为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保持电话畅通,未进入面试者不再通知。
(三)面试
1、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单》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试者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同岗位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有无工作经验进行排序。
4、我院拟定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取消拟聘用人员的录用资格,并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洛阳人才网及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薪酬待遇
1、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按照其岗位工资执行。2、聘用人员薪酬参照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薪酬制度执行,予以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联络或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体检、聘用资格。
2、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我院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应聘地址:洛阳市龙门大道813号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人事科。